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罐头、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饼干、餐饮食品、速冻食品、乳制品和饮料等17大类食品72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州市钟楼区五星枫林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苏州市姑苏区周斌餐饮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盐城市亭湖区毓龙街道吴梓彤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涟水雨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瓜子(奶油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镇江市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金谷路分公司销售的白鲫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冉启兵餐饮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泰州市姜堰区吉麦隆超市淮海西路加盟店销售的昂公(昂刺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天厨捆蹄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友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国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柔禾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九、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陶家果业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南通市如皋色俩目小吃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苏州市浙江武义福润家超市有限公司唯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新一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盐焗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镇江市扬中市兴博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徐州市云龙区黄永生面馆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标称连云港恒寿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叶黄素钙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宿迁市朝阳新城农贸市场洪建国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市浦口区张海山拉面馆使用的凉菜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常州市溧阳七彩天目生态特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溧阳市天目湖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笋(蔬菜罐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盐城市云飞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连云港市海州区辣喔诱餐饮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无锡市江阴食品城丰调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乐宅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蓉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3/10/8/art_78970_11033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