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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9期)

发布时间:2024 / 09 / 25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472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8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69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张传昆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栖霞张家牛肉汤馆使用的粉丝(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宁区优众果品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和香蕉,其中吡唑醚菌酯和吡虫啉分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高淳县东坝镇敦年日杂商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市金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配制洋槐蜂蜜制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玄武区财久麻辣烫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井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湾龙湖分店使用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六合区文春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北新区特艾蛙餐饮店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刘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多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秦淮区徐友新水产品店销售的甲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浦口区兜来平价生鲜农产品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一再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店自行消毒的粉丝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鼓楼区洋洋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信息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