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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期)

发布时间:2020 / 12 / 30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3761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1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州溧阳市苏浙皖边界市场陈知保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安玖珑汇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兰陵店销售的标称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武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川保列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华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蔓越莓烤麸块,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盐城市盐南高新区裕新松华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洋洁酒厂生产的优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0/12/30/art_78970_9619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