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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1期)

发布时间:2024 / 09 / 25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457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5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0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宁区苏格里岛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其中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鼓楼区马志昂绿色生态农副产品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栖霞区婉婉餐饮店使用的粉丝,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秦淮区胡之亮水产店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连锁宇发加盟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玄武振华盖码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江宁区李溪水果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其中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信息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